关于全面启用“场所码”“专属场所码”的通告
(2022年9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全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预警和监测,提高疫情防控工作效率,细化到最小单元防疫管控措施,开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启用“场所码”和“专属场所码”。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使用范围
1.“场所码”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出入通行核验。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厅饭店、文博场馆、文体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各类监所、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托幼机构、物流快递点、火车站、汽车站、高铁站、高速服务区、建筑工地、宗教场所、居民社区(小区)等所有公共场所实现“场所码”全覆盖。
2.“专属场所码”适用于入豫、入汴货车司乘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在全市各高速公路入汴下站口、国省干道入豫入汴卡口和目的地单位(企业)设置“专属场所码”。
二、设置使用
1. 各类公共场所管理者通过“汴捷办”APP完成场所信息登记,生成“场所码”二维码并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张贴,进入公共场所人员应当使用“汴捷办”APP、微信或支付宝“扫一扫”功能,扫描张贴的“场所码”,首次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之后每次扫码仅需快速验证即可通行,可以实现在人口密集场所不接触精准管理。对于无法通过手机扫码登记的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可由监护人或工作人员予以辅助,通过手工登记信息等方式,完成核验通行。
2. 高速公路下站口、国省干道入豫入汴卡口管理者通过“汴捷办”APP生成“专属场所码”二维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张贴,同时通过“开封发布”“开封卫生健康发布”“开封市交通运输局”等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发布。入豫入汴货车司乘人员应提前通过“开封交警”微信公众号完成电子通行证申领和信息报备,并查询入汴交通卡点“专属场所码”,扫码完成个人信息登记,提高交通卡口通行效率。到达目的地后,货车司乘人员需扫目的单位(企业)的“专属场所码”,完成闭环管理。
3. 各类场所管理者应当通过设置疫情防控台、安排专人督促检查等方式,认真落实出入场所人员、入汴货车司乘人员扫码查验工作,扫码显示“健康码”正常的车辆、人员予以放行,发现扫码后结果显示异常的,应拒绝进入并就地临时隔离,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进行闭环转运管控。
三、强化监管
1. 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场所码”“专属场所码”的设置、使用进行督导检查。对应设未设“场所码”“专属场所码”的单位、公共场所进行提醒并督促整改,对多次提醒仍落实不到位的,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 广大市民、入汴货车在出入场所、进入开封时要主动扫验“场所码”、“专属场所码”,亮示“行程码”方可通行。因首次扫码须填写较多个人信息,提醒在进入各类场所前提前完成首次信息录入,缩短通行时间。对不配合扫码,拒绝出示或虚假出示,出现“场所码”异常(黄码或红码)不配合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