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7日,禹王台区接市疾控中心和鼓楼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函讯,协助调查两名郑州市确诊病例李某某和杨某在禹王台区行程,经禹王台区流调专班流行病学调查,现将两名病例在禹王台区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病例李某某:
2021年12月24日14:30,乘坐火车(K1240次列车4车厢),15:16自郑州到达开封火车站,出站后在火车站对面公交站牌等候公交车。
15:34分在火车站公交站牌乘坐车牌号为豫BL8052的滴滴出租车至开封市顺河回族区莫泰酒店(开封鼓楼广场店)。
12月26日15:23分左右乘坐车牌号为豫BMW013的滴滴出租车到达开封火车站,乘坐火车(K1553次列车11车厢016号)返回郑州。
病例杨某:
2022年1月1日10:34,杨某与祖父母、姑姑及表哥一行5人在中大义乌商贸城北侧胡同停车,从西大门进入商场。
10:35分从商场北电梯上二楼。
10:41分在“谢中华玩具店”(2266号)、“快乐鞋吧”(2264号)、“智慧岛”(2263号)店内浏览。
10:50分在“乐淘玩具屋”(2317号)购买玩具。
10:53分从商场南电梯下一楼。
11:04分在“四季坊鞋屋”(1231号、1232号)店内浏览。
11:09分在“批发拖鞋”(1211号)、“彼乐商行”(1297号)店内购物。
11:12分从“彼乐商行”(1297号)店出商场西大门,在“老北京糖葫芦”购物,随后在西大门门口停留。
11:23分在西大门北隔壁“足力健老人鞋”店内浏览。
11:27分到中大义乌商贸城北胡同停车位,驾车离开。
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健康,禹王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提醒市民:
在上述相同时间段、相关地点活动轨迹有交集或接触的人员,请第一时间向当地村(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按照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申报、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相应管控措施。如有隐瞒不报,造成疫情传播,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请广大居民不要恐慌,不传谣、不信谣,强化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及时完成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落实各项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