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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车辆长时间停放免费停车泊位规定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30 08:00:33
The Beginning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 公民应当文明出行,遵守下列规定:

  (八)不将车辆持续停放在公共道路免费停车泊位超过三日;

  相关解读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八项强调了道路的通行功能。虽然临时停车是不可避免的,但是道路毕竟不是停车场,不能将车辆持续停放在公共道路免费停车泊位超过三日。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这里的车辆既指机动车,也包含非机动车。

  相关处罚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五条 下列处罚由公安机关实施: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八项规定的,责令驶离;拒不驶离或者无法驶离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THE END

TAG:许昌市  道路  文明  第十条  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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