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全面整治违规设置的妨碍货车通行的限高限宽设施
一、实施部署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6月15日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行业检查、协会评估、公众举报、通报抄告、反馈评价机制。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1年6月16日至7月31日。分行业开展整治工作,全面拆除取缔违规设施和卡点,保留设施全面安装公示牌。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治清单。
(三)监督完善阶段,2021年8月1日至9月30日。分行业全面公示依法保留设施和卡点,强化社会监督,开展行业检查、部门互查、协会评估、群众举报等活动。定期报送投诉举报及处理反馈情况。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分行业做好总结评估,研究建立相关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健全长效机制,按照行业归口分别报送。
二、六个必须拆除
1.以交通管控、污染防治为名,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
2.在国道、省道、县道以及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侵入建筑限界的限高限宽设施,除符合“六个必须”标准有关要求外,必须坚决拆除。
3.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擅自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
4.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车辆应急通行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包括锈蚀严重、视线不良、设置位置纵坡过大、未配套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和视线诱导设施等)、用于向通行车辆收费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
5.除公安、交通运输、林业、动物防疫部门之外,其他部门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检查卡点,必须坚决取缔。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安、交通运输、林业、动物防疫部门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承担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固定检查卡点,必须坚决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