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申请优待证的人群:
(一)退役军人
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
(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九条)。
除上述2类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人员,只建档立卡,不申领优待证。
特别注意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2、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3、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特别提示:建档立卡为申领优待证的前置条件
二、办理时间:
5月9日起,信阳市有序开展优待证的申领工作。
三、优待证申领所需的材料:
(一)必备材料:
1、电子照片: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规格:352像素(宽)*440像素(高)
格式:JPEG
分辨率:300DPI
大小:20K-50K,无边框
头部占图像尺寸2/3左右,人脸位置居中,24位RGB真彩色,背景为纯白色。
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均提供现场免费照相服务,请提前与街道(乡镇)服务站联系确认。
2、身份证原件;
3、户口本原件;
4、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证件丢失、字迹不清存疑或以上证件中未显示入伍时间、退役时间的,还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5、“三属”人员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持证人需提供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非持证人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二)其他材料
1、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需提供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立功受奖人员需提供立功受奖材料或证明;
3、帮扶援助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证等证明;
4、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优待证办理地点
原则上在户籍地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建档立卡、申领优待证。
非信阳市户籍在信常住人员,也可向常住地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
信阳市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办公地址及电话:扫码查看
五、监护人代为申请所需材料
除提交申请(登记)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六、委托他人申请所需材料
除提交申请(登记)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七、异地办理优待证所需材料:
非信阳市户籍人员确需在信申领。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转业证或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我市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在我市缴纳2年以上社保证明材料、本人在我市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情况说明,无工作单位的,提供个人签署的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
八、注意事项:
1、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服务对象按照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统一安排,分时、分批有序前往办理,避免人员聚集扎堆。
2、请服务对象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相关材料。对于申请人档案材料缺失或不全,无法确认其身份的,暂缓审核,待申请高峰过后,再结合本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信息比对、走访调查等多方面情况综合判定。
3、对行动不便的申领人员,可提供上门服务,请提前与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约定上门时间。
4、对退役军人较为集中的单位,采取单位预约、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上门服务或约定地点集中办理等形式开展。
5、鉴于建档立卡需要采集的个人信息项目较多,每个人的办理时间约在40分钟左右(现场填表),请服务对象耐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