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鉴于我省疫情中高风险区已经清零,请各地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强跨省旅游管理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1〕214号)精神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有序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经营业务,并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不得组团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区、市)旅游,不得承接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区、市)的旅游团队。
二、所有旅游团队应按规定实行“一团一报”,出发前将团队行程、人员信息上传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各地文化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指导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严格落实《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风险评估和研判,及时了解和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疫情形势,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9月1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