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0年11月3日,襄阳市公安局、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关于防范打击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通知指出,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是违法犯罪行为。
以上行为会受到如下惩罚:
1、银行和支付机构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2、电信运营商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用户,实施每家电信运营商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
3、人民银行、电信运营商将把上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信息录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4、公安机关会同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开办、贩卖、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违法犯罪活动的整治工作。对行业监管存在失职渎职的,一律通报相关部门倒查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立案查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