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本市灵活就业,并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
(一)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三)失地农民;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六)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七)残疾人;
(八)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九)贫困劳动力。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为:办理《就业创业证》并进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为:离校1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补贴标准: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执行。具体标准是: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
(二)补贴期限:
根据对象不同,补贴期限是不一样的。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报与管理
为优化经办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由各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高新区为高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东津新区为东津新区(经开区)组织人事局】经办。
襄阳鱼梁洲经济开发区及原湖北摩擦材料总厂、原襄樊钢铁公司、江山重工有限公司、原东巩煤矿、金源化工有限公司、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等独立工矿区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仍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承担。
(一)申报补贴
申请人据实填写《襄阳市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服务窗口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办理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4.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
5.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审核发放程序
老人实行“个人免申报、数据库中抓、资金直接达”的方式,新人实行“个人首次报、数据库中抓、资金直接达”的服务方式,首次申报时只提供个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申报次数由原来三年申报六次改为首次申报三年享受。
办公咨询电话:
樊城区劳动就业局 3426899
高新区劳动就业局 3321681
襄城区劳动就业局 30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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