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2号)
为有效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2020年2月1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在襄阳市城区内加强交通管控,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减少机动车出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7日7时起,除抗疫车辆、公务用车、公共交通、医护人员用车、运输生活必需品车辆和救护、消防、抢险、环卫、警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在城区内道路通行。
二、因防疫工作需要,确有必要通行的车辆,由市直各部门、各城区防控指挥部集中向市防控指挥部申请核发《襄阳市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三、本通告发布前由市防控指挥部签发的《通行证》有效,其他通行证明一律无效。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上路行驶的,由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按闯禁令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所指的城区为:襄阳市辖区的汉十高速以南,二广高速以东,绕城高速以西,汉十高铁以北合围范围内的所有道路。
六、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
七、各县(市、区)参照本通告执行。
襄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扩展阅读
襄阳消毒杀菌作业具体情况如何?
一是建立条块结合、点面覆盖、集中消毒杀菌机制。明确了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统筹做好本辖区本系统消毒杀菌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等单位开展消毒杀菌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药店等正在营业的单位开展消毒杀菌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公共厕所、垃圾处理场及垃圾转运站等消毒杀菌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商场、超市、宾馆、农贸市场等开展消毒杀菌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和码头等窗口单位,以及公共交通工作开展消毒杀菌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督促所管理的广场、公园(游园)及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等开展消毒杀菌工作;
同时,明确要求市直各单位、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本行业办公场所和家属区消毒杀菌工作;各县(市、区)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的消毒杀菌工作,安排部署本级各部门(单位)、镇(街办)、村(社区)及居民小区、办公场所、楼梯间、电梯间等重点场所的消毒杀菌工作。
二是主动做好重点小区和“三无”小区的喷洒消毒工作。
近期,襄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为城管部门调配了一批地面喷洒机和无人机,襄阳市城管委已全部及时交付各地城管部门使用,要求各城管部门积极主动对接辖区街道、社区。对社区中确诊病例较多的小区,城管部门将积极主动上门开展消毒杀菌作业;
对确实无力自行组织消毒工作的三无小区,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向县级城管局提出申请,属地城管部门将及时派出地面喷洒机或无人机,协助进行喷洒消毒作业。
襄阳市城管委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了各县(市、区)城管局支持社区消毒机械作业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需要的社区、小区可以通过街道办事处进行联系。
三是建立检查督办机制。
襄阳市城管委每天对各地城管部门进社区、小区喷洒消毒作业情况进行检查督办,要求各地将开展消毒作业情况通过微信工作群及时上报。对于消毒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襄阳市城管委将及时协调督办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