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疾控中心关于近期疫情防控健康提示
一、所有入(返)西双版纳州人员实行免费“落地检”,即在机场、火车站和公路服务区卫生防疫服务点进行一次核酸采样,即采即走。
二、在西双版纳州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入住宾馆、酒店、民宿,进入景区景点、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酒吧、KTV、影剧院、演艺场所等公共场所的人员要自觉配合查验“云南健康码、行程卡、场所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入各类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入(返)西双版纳州前7天有西藏、贵州、新疆、四川等地旅居史人员,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有西藏、贵州、新疆旅居史入(返)西双版纳州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隔离期间完成5次核酸检测(第1、2、3、5、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间从离开西藏、贵州、新疆之日算起。入(返)西双版纳州超过7天的,至少完成“3天2检”;不足7天的,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补足集中隔离时间差距。
(二)有四川旅居史入(返)西双版纳州人员。采取“3+4”防控措施(3天集中隔离每天1次核酸检测,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天、第4天各完成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
(三)今日起对有上述四个省以外的其他省外旅居史入(返)西双版纳州人员一律进行3天内2次核酸检测;已开展免费“落地检”的入(返)西双版纳州人员,间隔24小时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前期已落实隔离管控的人员,按照前期管控措施执行,完成管控期限、核酸检测阴性的及时解除隔离管控措施。
以上各地区入(返)西双版纳州人员要主动配合社区落实管控措施,居家健康监测不外出,由属地指挥部安排上门采集标本。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并配合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遇特殊情况需外出时规范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四)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红黄码等风险人员管控措施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四、州外入(返)西双版纳州人员,需提前24小时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目的地(村)社区及所在单位报告。密切关注本人入(返)前7天内行程动态,若收到疫情防控提醒电话和短信,或健康码变为“红码”、“黄码”,请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及单位、入住酒店或当地指挥部报备报告,并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已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积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暂缓入(返)西双版纳州。
五、乘坐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开西双版纳州的所有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倡导西双版纳州各族人民就地过节,非必要不前往发生本土疫情的高、中、低风险地区以及实施静态管理的地区。确需前往的,请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入(返)西双版纳州提前报备,并报告所在单位、目的地社区(村)和疫情防控部门,入(返)西双版纳州后主动配合执行相关防控措施。
来源:西双版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