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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春节人员聚集规定
春节期间,我们提倡非必要不举办、非必要不聚集,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提前三天向举办所在社区(村)申报并落实防控措施,5桌以上10桌以内的报属地社区(村)批准,10桌以上20桌以内的报街道(乡镇)防疫指挥部批准,不得举办20桌以上的聚餐活动。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市旅居史人员,红、黄码人员,高风险岗位人员和外省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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