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平江全县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限钓的通告
一、禁渔区和禁渔期
1. 汨罗江平江段斑鳜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汨罗江加义大桥段至伍市段)和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常年禁渔禁钓。
2. 其它天然水域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除“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休闲垂钓外,全面禁止所有天然渔业资源捕捞行为,禁渔期暂定为10年。
二、违法违规处罚
1. 制造和销售禁用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使用电鱼、炸鱼、毒鱼和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及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没收渔具、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违反限钓规定在天然水域垂钓的,依法没收钓具,根据渔获物种类及数量,责令对所垂钓天然水域进行生态补偿修复。
4. 造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破坏或者渔业污染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 违反捕捞许可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和渔船。
6. 捕杀、伤害、收购、运输、销售、食用大鲵等珍贵濒危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730-6235568。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