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0730-2612345
湘阴县相关规定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用火药制成,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制品。
二、全县全范围、全时段、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和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材料。
三、凡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烟花爆竹原材料和制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不听劝阻或屡教不改的,以及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任何人均有权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进行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表彰或适当奖励。举报电话:0730-2612345。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