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遵循的基本原则
业主主体、区街主导、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合理推进。
加装电梯住宅应该具备条件
(一)城镇范围内,依法建设交付使用的住宅房屋;
(二)非单一产权;
(三)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四)建筑层高为四层(含四层)以上;
(五)房屋建筑结构符合安全标准。
加装电梯申请主体
本栋(门)同意实施加装电梯的业主(业主群)或承租人(承租人群)。
加装电梯实施主体
申请主体推选业主或承租人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统一意见、编制方案、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主体也可以委托加装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加装电梯实施前提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以栋(门)为单位,充分听取加装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本栋(门)专有部分占该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明确反对意见,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属于公有住房的,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后,并经专有部分占该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承租人(包括已购买产权的承租人,以下统称承租人)同意,其他承租人无明确反对意见,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加装电梯应遵循程序
(一)编制实施方案;
(二)协议公示;
(三)施工图审查;
(四)联合审查;
(五)工程施工;
(六)竣工验收和使用登记。
加装电梯资金来源
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申请主体承担,具体费可应根据申请主体所在楼层等因素,自行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对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并经验收合格取得使用登记证的,区政府给予总计不超过20万元/台的建设补助。管线迁移切改费用由区政府会同相关单位统筹协调解决,申请主体共同承担。
加装电梯安全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申请主体对加装电梯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二)实施主体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符合安全标准,方可制定方案申请加装电梯。
(三)申请主体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承担电梯使用维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障电梯安全使用。
其他内容
(一)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以实用性为原则,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在满足消防、安全条件,保障各项功能正常适用的前提下,加装电梯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
(二) 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分户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西青区加装电梯咨询部门和电话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