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大力提升我市城市交通面貌,预防和控制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的文明交通意识和安全出行意识。针对我市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秩序混乱,交通违法现象普遍,频繁引发交通事故的现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治交通问题顽瘴痼疾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下列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1、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2、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的;
3、驾驶改装、拼装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4、未悬挂摩托车、电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
5、故意污损、遮挡摩托车、电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
6、使用伪造、变造摩托车、电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
7、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或属于机动车的电动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
8、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的;
9、未依照规定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10、饮酒或醉酒驾驶摩托车(或属于机动车的电动车摩托车)的;
11、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超员、超载、乱停乱放、逆向行驶、闯红灯、载物超长超宽的;
12、驾驶摩托车在市区街道曲折竞驶、竞速飙车、涉嫌危险驾驶的。
二、整治期间,对于上述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顶格处罚。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将通过“两微一端”、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曝光。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安全出行,共同营造我市文明有序、畅通平安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耒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