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郴州于12月16日发布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一、主动报告行程
从以下时段和区域的来(返)郴人员须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居住酒店报告,并按要求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对不主动报备、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健康监测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咳痰、咽痛、乏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等症状,需立即报告社区并配合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12月11日以来有安徽宿州市旅居史;(新)
12月11日以来有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旅居史;(新)
12月5日以来有广东省东莞市旅居史;
12月3日以来有浙江省杭州市旅居史;
12月1日以来有浙江绍兴市旅居史;
11月27日以来有陕西省西安市旅居史;
11月26日以来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旅居史;
11月23日以来有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旅居史;
11月22日以来有浙江省宁波市旅居史;
11月18日以来有上海市浦东新区旅居史;
11月13日以来有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旅居史;
其他与近期官方公布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健康码、行程卡为红黄码的来(返)郴人员。
二、主动排查风险
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同时要主动开展相关涉疫重点人员排查。广大市民如发现有相关涉疫重点人员也请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或辖区疾控中心报告。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