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激活应急指挥体系,即日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应急值守;各级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加强力量,实行集中办公。
2.即日起,在郴人员非必要不离郴,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发生疫情地区(城市);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人员返郴,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所有入郴路口全面设置疫情咨询服务点,督促司乘人员戴口罩,落实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防控措施,热情提供咨询服务,暂停与重点疫情相关地区和城市的客运班车。
4.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单位、居住小区、公共场所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守,落实进入人员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防控措施。
5.严格公共交通工具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防控措施。
6.个人及家人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健康码或行程卡出现红黄码(卡)等要主动报告,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不主动报告或瞒报、谎报、缓报,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7.严格落实红黄码(卡)等重点人员管控措施,对入境人员、新冠病毒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红黄码(卡)人员、新冠病毒感染者活动轨迹交集人员以及高中风险地区、重点疫情相关地区入郴人员等有严重疫情防控风险的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管控措施。
8.全市严格控制各类现场会议和群体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原则上不得邀请市外人员参加聚集性活动;10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主办方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向活动举办所在地县级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批。市民要自觉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
9.全市所有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室内密闭娱乐场所、电影院、宗教场所等人员聚集性场所严格控制接纳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接容量的50%。
10.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和发热门诊(哨点)工作制度。药店要按照相关要求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的人员进行登记和报告,有发热或咳嗽等重点人员要留观和转运。
11.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中高风险岗位人群和应检尽检人群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措施。
12.旅行社要及时关注全国疫情动态,坚决杜绝组织前往和接待中高风险地区、重点疫情地区(城市)的游客及团队。
13.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民,应积极主动尽早接种,提高免疫能力。
14.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购、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
15.相关部门要维护好市场秩序,保障物资供应,确保市民日常生活需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