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奖励措施:发现并举报在县居住的符合疫苗接种条件但未接种人员,并详细提供姓名和现实际居住地址经核查属实的,由被举报人现实际居住地属地乡镇区一次性向首位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元。
注意事项
1.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不重复奖励。
2.举报人可采取到乡镇区、村(居)委会上门举报或拔打举报电话(0797-5317596)两种方式进行举报。
3.举报人的奖励资金,由被举报人实际居住地属地乡镇区安排专项经费承担。
4.各级、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不适用此奖励办法。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