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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如何降低企业用水用电成本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4 13:11:19
The Beginning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为助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落实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现就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企业用水成本

  此次降价范围为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基建用水的企业。自2020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供水企业在计收上述用户的水费时,统一按原到户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90%结算。

  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一)电网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精神,此次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行业分类,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二)电网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精神,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THE END

TAG:企业  电价  用水  成本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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