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对象及年龄:
男兵应征报名对象: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1999年1月—2003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女兵应征报名对象:
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征集体检标准:
外科:
1、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2、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女性:17≤BMI<24,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3、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4、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5、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6、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7、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8、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9、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女性文唇,不合格。
内科:
1、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2、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3、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
舒张压≥60mmHg,<90mmHg。
耳鼻喉:
1、眩晕病,不合格。
眼科:
1、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2、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3、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4、色弱、色盲不合格。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其他:
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合格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注:条件兵指坦克乘员、水面舰艇、潜艇、空降兵、特种部队等对应征青年政治、身体、文化、心理有特殊要求的兵员;条件兵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类别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