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部办公室发出《关于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包车运输的通知》,明确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地区,采取“点对点”运输的包车运输方式,集中组织农民工返岗复工。
《通知》明确
各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牵头建立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坚持“防运并举,简化程序,安全高效,便利通行”的原则,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地区,采取“点对点”运输的包车运输方式,集中组织农民工返岗复工。
在各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精准收集出行信息,对集中出行、方向一致的农民工,进行登记汇总,提出运输需求。农民工运输组织单位根据运输需求,按照就近和择优原则,选择具备相应道路运输资质条件的承运企业,并按规定签定包车合同。在疫情防控期间必要时,组织当地二级以上班线客运企业,开展农民工返岗包车运输业务。
督促指导承运企业根据承担的运输任务,制定详细运输方案,实现“专人、专车、专厂、专线”直达运输。运送方案应包括确定车辆、择优选择驾驶员,确定行驶路线,途中应急处理、相关防护设备配备等事项。
农民工运输组织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統一格式,在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自行下载,自制车辆通行证,经组织方(级人民政府或农村乡镇、街道,下同)签章后,随车携带。对所有乘客进行登记,填写《乘客信息登记表》,随年携带备查。
在防疫措施方面
《通知》要求,督促承运企业严格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肪联控机制印发的《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铁路集团印发的《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要求,做好车辆消毒、通风、卫生清洁,以及一线从业人员防护工作。指导驾驶员提前了解掌握途中检疫站位置及应急处理相关规定,接受必要的防疫知识教育,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在车辆起运前,农民工运输组织单位要组织集中出行的农民工,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具备条件的场所,接受免费健康检查,出具《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在确定健康、佩戴口罩的前提下,购票进站安检乘车。驾驶员和随车工作人员要实行岗前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不得上岗。
督促指导道路运输经营者合理调配运力,疫情防控期间将农民工包车运输按照额定载客人员的50%控制客座率,引导乘客间保持一定距离,将车厢后两排作为途中留观区域,切实防止交叉传染。
在车辆运行中,驾乘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遵守途经和到达地相关部门组织的防疫检查规定,主动配合检查。发现体温异常的乘客,在车厢内后两排进行留观,做好记录,并就近交由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按规定处置。中途停车休息上下客时,按照乘客登记表认真清点人员,防止漏乘和误乘。严禁擅自改变起止点和行车路线,严禁途中分流人员或载运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
车辆到达后,停放于规定地点,农民工运输组织单位随车人员或驾驶员将《乘客信息登记表》交目的地用工企业或客运站点,集中下客,并配合当地部门进行检査。
保障安全方面
《通知》要求,要切实好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减少意外事故发生。各运营单位对恢复运营的车辆,普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按要求配齐相关安全设备,满足安全运行条件;对承担运输任务的驾驶员,开展一次集中安全教育,率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切实把运输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指导道路客运企业调整发车时间、尽量避免凌晨2时至5时运行,无法避免的,严格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对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客运车辆,配备2名及以上驾驶员。各运管单位要加强包车客运车辆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驾驶人员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通知》还要求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为农民工包车运输提供便利,农民工运输组织单位要提前将车辆通行证信息通报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县区交通运输局要与到达地、途经地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协同配合,提前通报农民工返岗包车相关信息。跨省、跨市包车起运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提前将包车信息报市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科。市交通运输局将跨市包车信息通报给到达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跨省包车信息层报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交通运输厅通报给到达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者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将政府组织并持有合法手续的农民工包车运输车辆纳入疫情防控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