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
(一)安溪县严格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相关防控措施由安溪县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另行公告。
(二)洛江区、泉州开发区的封控区所在的乡镇(街道)仍为管控区(封控区除外),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除封控区、管控区外,其他区域转为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
(三)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德化县、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除封控区、管控区外,其他区域按照防范区管理,在坚持强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相关防控措施由当地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另行公告。
(四)鲤城区、丰泽区、晋江市、永春县继续严格执行原有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二、有序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封控区、管控区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区域(不含鲤城区、丰泽区、晋江市、永春县)有序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等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有序恢复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运行,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二)企业应强化各类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分类差异化防疫措施,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企业应设有防疫专班和防疫专员负责抓防控工作;开工前所有人员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复工;排查本人及共同生活者的旅居史;加强全员健康监测,开工后48小时内由企业再组织一次核酸检测,在全市疫情持续期间实施两天一检;取消堂食;开工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三)继续加强社区小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围合管理,做好进出人员信息登记,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进出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非生活必需密闭场所继续暂停开放。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继续暂停服务,各类餐饮机构堂食按50%限流开放;农贸(集贸)市场、药店、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在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限流、保持1米间距等管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进出各类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原则上暂不举办线下大型活动、论坛、培训等,严控群体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市民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
(六)有序恢复社会生活生产秩序的县(市、区)要合理设立足够的固定采样点,并向社会进行公告,满足群众核酸检测需求。
(七)市民要自觉遵守防疫措施,有序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通风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就近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分区分级恢复交通秩序
(一)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德化县、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除封控区、管控区以外,县内客运班线、公交线路应通尽通,途经封控、管控区实施甩站运行;出租车、网约车恢复运营。
涉及毗邻的县域,撤除县际交通查验点,恢复跨县短途客运、公交线路,允许出租车、网约车跨县运营;非毗邻的县域,恢复跨县短途客运班线,实行“点对点”运输。
(二)鲤城区、丰泽区、晋江市、永春县继续执行原有交通通行规定,并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恢复客运服务。
(三)全市范围内(除封控区、管控区以外),货车恢复正常通行。各地各类查验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断企业、工厂运输物资进出通道。
(四)货车进出管控区的,驾驶员体温正常、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健康码红码除外)。
(五)我市离泉货车和外省市入泉货车仍按照原规定执行。泉州市域范围内进(出)高速公路的,按照离(入)泉管理。
四、加强重点地区入泉人员排查管控
(一)各地要结合大数据+网格化管理手段,发挥社区主动排查作用,加强新进人员排查登记,对上海、吉林等地入泉人员开展风险排查,做到“日推日清”。
(二)对高风险地区入泉人员严格落实14天集中医学观察,对中风险地区入泉人员严格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观察条件的,应转为集中医学观察),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除中高风险地区以外的入泉人员开展7天居家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落实重点地区入泉人员按频次开展核酸检测。
本通告自4月4日至4月10日期间施行,将根据疫情形势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