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2022年第1号)
2022年3月20日晚,经泉州市疾控中心复核,我县在全员核酸检测中发现3例阳性感染者,目前该3例阳性感染者已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市、县两级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机制,迅速对相关人员进行管控,同时开展流调溯源、排查风险人员和风险区域。目前追踪到的密接者已全部管控到位。后续相关信息将动态发布。
请广大居民群众持续提高防范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不扎堆、少聚集,主动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及时到县医院或中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永春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3月20日
永春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2022年第2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情况,经研判论证,现就我县有关区域管控事项通告如下:
一、将石鼓镇大卿村,五里街镇真武路1-17号,五里街镇梅峰小区358-360号、361-367号、370-380号划为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二、将石鼓镇、五里街镇除封控区以外的区域划为管控区,区域居民只进不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原则上实行“居家隔离”管理措施,因就医等确需外出的须报村(社区)防控办批准,非本区域居民谢绝进入。每户每2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指定地点购买生活物资。
三、全县范围内除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区域划为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
四、广大群众要自觉落实上述分类管理措施,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不得擅自外出,避免引发疫情传播风险。
五、疫情防控人员、公共服务人员等因工作需要的,凭有效证件(证明)出入管控区域。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永春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