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支出申报条件:
1.扣除范围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注意:"住房租金"与“住房贷款利息”这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2.扣除标准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碑定的其它城市:每月可扣除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口的城市,每月可扣除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人口的城市,每月可扣除800元。
3.扣除方式
(1)纳税人未婚的:由本人扣除;
(2)纳税人已婚且;
①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由承租人扣除;
②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按规定分别扣除。
4.扣除起止时间
(1)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2)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住房贷款利息申报条件
1.扣除范围及标准
(1)扣除范围: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扣除标准:每年12000元(1000元/月)。
注意:“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这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2.扣除方式
(1)单独或者共同购买: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2)婚前各自购买:婚后可以选择一方的住房,由贷款人按照每月1000元扣除;或者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对各自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
☞注意: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扣除起止时间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注意: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