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将开展12-17岁未成年人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具体接种时间和预约方式另行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外新冠疫情肆虐,国内疫情反弹现象时有发生,外防输入形势仍然严峻。为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人群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洛江区工作生活、年满18周岁(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7月31日前,请尚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洛江区各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针接种,8月21日前完成第二针接种。二、8月1日起,年满18周岁以上人员进入洛江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住院部(患者除外)、车站、景区景点、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馆、图书馆、艺术馆、电影院、酒吧、网吧)等重点公共场所须主动出示疫苗接种记录(八闽健康码中含疫苗接种标识)。以上场所业主(经营管理者)要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接种。
三、7月31日前,洛江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必须完成接种。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经营管理者)须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应接未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上岗。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年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学生要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
四、8月22日起,应接种人员未完成接种的原则上不得进入洛江区医疗机构住院部(患者除外)、景区景点、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馆、图书馆、艺术馆、电影院、酒吧、网吧)等重点公共场所。
五、各重点场所业主(经营管理者)须继续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做好查验八闽健康码(疫苗接种记录)、测体温、戴口罩、“一米线”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对所管辖的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及疫苗接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防控措施和疫苗接种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