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备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包含以前的暂住证)或其他可证明在我市居住年限的材料(参加社保年限或纳税年限可以作为居住年限的证明)。
(二)选择材料
1.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实际履行的,提供劳动合同。
2.在我市参加社保的,由人社局统一提供参保证明。
3.文化程度提供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
4.属于农村二女户的(户籍地非一孩政策)、独女办证户的,应提供户籍地出具的农村二女户(户籍地非一孩政策)、独女户证明,由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办核查信息后出具相关证明。
5.属于优秀人才的,提供《优秀人才证书》。
6.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资格或属于我市急需的熟练技工的,提供相关证书或认定证明。
7.取得“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职称的,提供“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职称证书。
8.以晋江市为联系地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获得授权专利的,提供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非职务发明专利必须为其本人的发明创造且不存在专利权权属纠纷;属于职务发明的,必须为专利第一位发明人或设计人。获得专利情况每年度积分最高值不超过300分。
9.在我市开办工商企业的经营性资产的,提供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
10.在我市缴纳税收(费)的(包括个税和经营性纳税),提供纳税证明。
11.参加无偿献血的,提供献血证书。
12.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的,提供晋江青年志愿者服务证(每次活动后须填写服务内容、服务时数,交由服务对象签字或由活动主要负责人签字)及个人参与活动照片。
13.慈善捐赠的,提供捐赠证明。
14.被评为本级及以上劳模或享受相应待遇的,提供证书或奖章。
15.在我市居住期间,获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荣誉称号,提供获奖证书。
16.被评为美丽晋江人或各级道德模范、荣誉市民的,提供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