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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哪6种行为严禁批准农村宅基地(泉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6 00: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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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种行为严禁批准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应严格实行“一户一宅”政策。通知指出,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政府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申请宅基地。通知提出,充分应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和农村宅基地及农房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对象身份、住房现状、旧宅处置方式等资格条件的审核把关。

  以下行为严禁批准农村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或住房面积已达标、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农村村民申请异地新建住宅,不同意将旧宅基地退回村集体的;农村村民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THE END

TAG:宅基地  农村  村民  旧宅  农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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