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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1月12日,滨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参照周边省市对烟花爆竹的管控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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