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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2年烟台高新区中小学招生管理办法》:
延缓入学。
高新区家庭户户籍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学校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分局审核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学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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