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时间:2022年1月12日
芝罘区:关于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公告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又恰逢春节将至,人员流动性增大,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筑牢我区疫情防控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自即日起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举报方式
1.瞒报近14天内有国内重点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病史的人员。
2.瞒报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3.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相关重点人员。
4.健康码、行程码异常未及时报备擅自外出的人员。
5.有新冠肺炎症状(体温≥37.3℃、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且症状较为明显,未到发热门诊进行筛查的人员。
6.举办会议、会展、文艺汇演、庙会、红白喜事以及大型销售促销等聚集性活动,未按规定报备或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
上述情况请拨打属地街道及热线办理电话。(详见附表)
7.对购买退烧、抗菌、抗病毒和止咳类等药物的顾客未进行实名登记的零售药店或个体诊所,举报电话:6784371(区市场监管局),6225995(区卫健局)
8.进口冷链食品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的经营主体;不按照要求对进口非冷链货物进行“六面消杀”、不能提供进口货物消杀证明的经营主体,举报电话:6213200(区进口集装箱货物防控组)。
9.编造虚假疫情及相关信息,转发、传播虚假不实疫情及相关信息的人员,举报电话:110。
二、奖励标准
1.对上述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线索提供人奖励500元。
2. 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3. 奖金发放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通知本人为准。
三、相关要求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单位、现详细地址、违规行为等相关详细情况。
2.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3.经查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且公安机关未推送、属地街道社区未上报,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4.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并根据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 其他未尽事宜,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