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对象:
培训机构
政策内容:
在原有就业重点群体的基础上,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城乡贫困劳动力(指农村特困家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困难残疾家庭、城镇特困家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6类家庭中的劳动力)纳入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补贴标准
培训机构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免费培训,培训补贴按培训结束后通过考试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人数直补培训机构.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第一批辽宁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省级指导》
办理流程
➢申请。培训机构按照规定完成培训后,应在学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县(市)、区就业人才服务部门]提交申请.
➢审核.各县(市)、区就业人才服务部I]应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公示.审核通过的,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核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拨付
办理要件
申请材料:
“就业重点群体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就业重点群体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单”学员取得资格证书复印件、考勤记录单、由鉴定考核机构提供的,鉴定考核合格人员名册(加盖公章)、就业重点群体各类人员的证明材料,网上可以查询的,可做为各类证明的依据.
受理机构
各县(市)区就业人才部门
东港市就业创业部:6600709
凤城市创业培训部:8158196
宽甸县考试培训部:5836922
振兴区就业人才服务部:2316361
振安区培训服务部:2890135
元宝区就业部:2867017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开发培训部:3105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