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2日更新】
自即日起,在执行第35号公告的基础上,呼伦贝尔市域外抵返我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严格执行“落地即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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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5日更新】
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35号)
近期,全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吉林、山东、上海等27个省市发生聚集性疫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已达307个,为从严从紧做好当前“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加强重点人员管控。
对14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旗县(市、区)抵返我市人员实行“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5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对14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州、盟)其他地区抵返我市人员实行“14天居家医学隔离观察+5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国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抵返我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抵达我市后落地即检再做一次核酸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之前严格做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避免与他人接触,结果为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二、减少人员跨区域流动。
上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旗县、地市抵返我市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或工作单位报告,配合落实管控措施。有来(返)我市计划的人员,建议暂缓行程,确需来(返)的要提前向目的地社区(嘎查村)或工作单位报备。广大市民应尽可能减少出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必要不派员到市外出差,确需出行的要合理安排行程,严格限制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尽量避免途经有疫情发生的地区,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暂停全部跨省旅游业务。
三、严格控制人员聚集。
全市民航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网吧影院、景区景点、餐饮娱乐、文化休闲等人员聚集场所要落实预约、错峰、限流等防控措施,避免人员聚集。非必要不举办大型文艺演出、大型会议等线下聚集性活动,50人以上有关活动要制定完善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个人或餐饮单位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要提前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
四、强化重点场所防控。
全市所有公共场所和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检测体温、通风消毒、保持社交距离、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等制度,认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各类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等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不得接诊发热患者或上门静点,各类零售药店严格做好“四类药品”销售登记,发现疑似症状患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做好个人健康管理。
广大市民要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立即前往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排查。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学校、医院、厂矿车间、建筑工地等单位人员,出现上述症状的,必须经发热门诊排查后方可返岗复课。如发现个人健康码或行程码异常,应立即向所在地疾控部门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广大市民要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持续做好个人防护,积极接种新冠疫苗。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形势,随时调整防控措施。
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