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不是直接全部发放给学生。
(一)优先偿还国家贷款。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没有结清的,奖补资金应优先偿还贷款,如有结余,结余部分则直接发给获奖补学生本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由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由高校办理。
有关高校、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应及时向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办理代偿,在银行核减贷款余额并出具还款手续后,还须以书面方式通知获奖补申请人本人。
(二)按照规定发放奖补资金。
各地要将基层就业学费奖补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发放管理,应发给获奖补申请人本人的,不发放现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各地各校要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冒领,并在收到奖补结算资金15个工作日内发放(代偿)到位。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