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高风险地区实施集中隔离,期间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满14天为止,解除隔离时双采双检。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实施居家隔离(不满足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第1、3、7天进行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满7天为止,解除隔离时双采双检。
3.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不含直辖市)实施居家健康监测,第1、3、7天进行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满7天为止。
4.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 和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达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如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在入达后进行3天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外出,不聚集。
5.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及不设区的地级市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达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如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在入达后进行3天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外出,不聚集。当地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后,则纳入相应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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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现 “红码”人员,应立即向属地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并就地将其隔离,等待转运管理。社区接报后,应立即向辖区指挥部报告,指挥部立即安排转运至就近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并开展流调和医学排查。
(二)发现 “黄码”人员,应劝止其进入酒店、商场、超市、电影院、KTV、酒吧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限制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飞机、火车、大巴等)出行。同时,劝其做好个人防护,通知属地社区对其做好排查管理和健康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