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麻柳镇达钢工业园区拆迁按照《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达市府发〔2018〕22号)(点此查看)进行拆迁安置补偿。
根据该办法规定,被征地拆迁住房的安置人员应当具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在征地拆迁区域内,且属于征地拆迁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拆迁户基本住房建筑面积补偿标准为每人 40 平方米(含公用面积)。
达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根据麻柳镇场镇住房评估价格批准基本住房补偿价为2580元/平方米(达市府定字〔2020〕232号)。超出基本住房建筑面积部分的补偿单价,按照相同结构房屋重置价补偿标准(见22号文件附件 1)上浮50%进行补偿。超出合法占地面积的住房按260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