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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开展禁售禁燃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2021年12月29日,新乡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印发《新乡县禁售禁燃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方案指出:
自2022年元月1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止任何单位和和个人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实现全域禁燃禁放,营造宁静、舒适、宜居的生态环境。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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