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市直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2003年12月31日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每人每月住房补贴标准
地厅级190元
县处级145元
科级及其以下105元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住房补贴标准:
正高级180元
副高级145元
中级120元
初级及其以下105元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每人每月住房补贴标准:
技师120元
高级工105元
中级及其以下、普工100元
(四)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按在职人员同职务补贴标准执行。
三、几个具体政策问题
(一)对事业单位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住房补贴标准按现执行的工资相对应的职务或职称执行。
(二)军转干部住房补贴标准按现执行的工资相对应的待遇执行。
(三)尚未取得人事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指经人事、财政部门核定工资的工人),暂按初级工标准执行。
(四)在职人员住房补贴标准按2003年12月31日的职务(岗位)执行,2004年1月1日以后变动职务(岗位)的人员,从变动职务(岗位)的下月起执行相应的标准。离退休人员按现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执行相应的补贴标准。
四、资金来源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发放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是: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收入扣除20%的公共维修基金后的部分,其他住房资金和单位其他收入中可用于住房补贴的资金。财政全供单位的住房补贴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拨付。五、发放办法各单位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资金来源,组织发放本单位人员的住房补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