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6.能够在聘用单位安心工作,保持稳定,在远安县公办幼儿园最低服务年限3年。
(二)岗位条件
1.幼儿教师: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和相应普通话等级证,暂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视为符合报考条件)。
2.保育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保育员证或幼儿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
3.保健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学、临床医学及相近专业毕业,且持有护士执业证、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接受学历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和在读未毕业学生;
5.远安县内教育系统工作人员;
6.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