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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夷陵区廉租房使用规范(宜昌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2 16:51:31
The Beginning

  夷陵区廉租房使用规范: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终止其廉租住房待遇:

  (一)改变廉租住房的使用性质;

  (二)转让、转租廉租住房;

  (三)连续6个月以上不在廉租住房居住,或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

  (四)改变廉租住房结构或其他损坏房屋的行为。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廉租住房待遇的个人,由区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退还已领取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按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补交租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区房产管理部门提请其有关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HE END

TAG:住房  廉租  租金  管理部门  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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