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其中一人)取得“宜才卡”或“楚才卡”且在有效期内,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含葛洲坝集团分中心、三峡总公司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个人缴存状态正常。
(二)借款人购买的住房(期房)应在宜昌区域内,且已纳入本中心可贷款的楼盘范围。申请组合贷款的须同时符合商业银行可贷款楼盘范围。
(三)主借款人年龄应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即一般为男性18至60周岁(不含60周岁)之间、女性18至55周岁(不含5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他借款人年龄应在:18至65周岁(含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主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含葛洲坝集团分中心、三峡总公司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个人缴存状态正常。
2.必须为购房人。
3.取得“宜才卡”或“楚才卡”且在有效期内。
(五)除主借款人外,其他借款人有“宜才卡”(有效期内)或“楚才卡”(有效期内)的且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含葛洲坝集团分中心、三峡总公司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个人缴存状态正常的,可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其他借款人无“宜才卡”或“楚才卡”的且在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的,可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六)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符合《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信用评价规范》。
(七)申请借款时间在购房合同签订时间1年以内。
(八)首套首贷住房已交付总房价20%以上的房款。
(九)所购住房为首套首贷住房。
(十)灵活就业人员能提供宜昌区域内在单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缴存人(不含灵活就业人员、葛洲坝集团分中心、三峡总公司分中心)作为保证人为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不能提供保证人担保的能提供开发企业盖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合作协议的补充承诺书》。
(十一)符合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