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高技能人才申领生活补贴、退休补助、技能竞赛奖补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具体措施》(哈办发〔2021〕1号)有关规定,创新技能导向激励机制,吸引留住优秀高技能人才,为哈尔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技能人才支撑,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生活补贴发放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获得高技能人才相关荣誉的人员享受以下相应生活补贴:
1.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以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对龙江大工匠、黑龙江首席技师、龙江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以及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省级高技能人才,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3.对哈尔滨市首席技师、哈尔滨市技术能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市级高技能人才,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二)申报要件
1.《哈尔滨市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登录“哈尔滨市人社综合服务平台”下载);
2.拟享受补贴所对应的荣誉证书(文件);
3.用人单位年度考核方案及考核意见表;
4.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信息。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补贴申请,用人单位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香坊区和兴路38号2号楼2322室,电话:85953368)。
2.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后通知申请单位开具票据(往来收据),将全年生活补贴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按月向申请人发放生活补贴。
(四)生活补贴发放要求
1.生活补贴于2021年1月4日起开始发放,发放标准按照所获最高荣誉兑现,不得重复申领;在待遇领取期间,高技能人才晋升上一等级的,按所对应的晋升等级重新计核生活补贴和领取期限,原有等级标准的生活补贴终止发放。
2.在待遇领取期间,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终止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劳动关系变更、社保关系转移的,由新用人单位重新申报,累计计算生活补贴待遇;年度未发放的生活补贴将予以收回。
3.在待遇领取期间,不再从事所获荣誉技能岗位工作或被取消所获荣誉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4.申请下一年度生活补贴时,需提交上年度纸质发放凭证、年度考核意见表及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信息。
5.用人单位对纸质发放凭证进行建档备查。
二、退休补助发放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哈尔滨市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市行政区域内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和省、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在哈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获奖类别,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8万元、5万元退休补助。
(二)申报要件
1.《哈尔滨市高技能领军人才退休补助申请表》(登录“哈尔滨市人社综合服务平台”下载);
2.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在哈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佐证材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劳动合同、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人员信息);
4.退休审批表;
5.申请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香坊区和兴路38号2号楼2322室,电话:85953368)。
2.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后向申请人发放退休补助。
(四)补助要求
1.2021年1月4日以后退休的哈尔滨市高技能领军人才,可享受退休补助。退休时间以《退休审批表》审批退休时间为准。
2.退休补助按照申请人退休时所获得的最高荣誉兑现,一次性发放,不得重复申领。
3.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技能人才,须提交获得荣誉之前取得的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三、技能竞赛奖补发放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1.对代表哈尔滨市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不含在校学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2万元。
2.对获得哈尔滨市企业职工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选手按规定晋升技能等级,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00元、3000元、2000元。
(二)申报要件
1.《哈尔滨市技能竞赛获奖补助申报表》(登录“哈尔滨市人社综合服务平台”下载);
2.技能竞赛文件、表彰决定、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核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申请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技能竞赛奖补申请,用人单位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香坊区和兴路38号2号楼2322室,电话:85953368)。
2.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受理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核准后向申请人发放技能竞赛奖补。
(四)奖补要求
奖补对象为2021年1月4日后参加竞赛的获奖选手,竞赛级别以参赛文件、表彰决定和获奖证书为依据。
四、 附则
1.本《细则》中补贴、补助、奖补资金从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
2.各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单位和申请人的申报资格。
3.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