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区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政策补强24条实施方案》
(部分条款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和全省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的各项决策部署,巩固系列稳经济政策措施已取得的成效,积极引导预期,持续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切实提升各类市场主体获得感,激发市场活力,全面打赢经济稳进提质攻坚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 加强重点企业用电保障
将经济增长贡献大、涉及关键技术研发生产、产业链补链强链关键节点的重点企业纳入生产白名单,有限合理保障用电需求,对于审核通过的外租发电机给予一定的补助。
» 推动交通货运保通保畅
根据周边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入杭通道检查站,畅通交通大动脉和内循环,确保物资高效运输。升级完善“钱塘货运防疫云上服务站”平台,提升管控效率,压缩通过时间,在确保闭环管理前提下,实现快速查验、快速通行。
» 鼓励制造业企业加快技改
设立5000万元扩大投资提振经济发展资金,用于奖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
» 支持制造业企业进一步稳增长
(1)针对2022年下半年产值超过5亿元(含)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下半年增速超过上半年增速且下半年同比增长达到5%以上的,下半年增加值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5万元。对达不到上述增速但对全区有重大支撑作用的企业,自去年起,连续两年产值超过200亿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连续两年产值超过100亿元但不足200亿元且不低于去年的,给予100万元奖。
(2)针对2022年下半年产值超过2000万元但不足5亿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下半年增速超过上半年增速且下半年同比增长达到5%以上的,下半年增加值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
(3)针对今年月度新增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下半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增加值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由企业自行分配。
» 支持信息软件企业进一步稳步增长
对于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64、65类,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22年全年营收同比增长5%(含)-15%的,营收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2022年全年营收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营收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5万元;对于2022年新上规并在月报体现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22年全年营收每新增1000万元给予奖励1.5万元。本条政策单家企业享受上限200万元,不与区贡献挂钩,与《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关于纾困助企的政策意见》第十九条不同时享受。
» 鼓励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特色街区提质增效
对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特色街区进行收银结算系统改造,实现统一收银并入库纳统的,零售额每达1亿元奖励50万元,单家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大力发展“钱塘企业”形象宣传
支持利用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按照全市要求,大力配合全区接入“联网联播联控”监管平台(5块)的户外大屏,开展“钱塘企业”形象宣传,帮助企业提升知名度,打造美誉度。对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店招店牌备案,权限下放属地街道办事处,备案系统权限拓展,在资料符合条件下,减少环节,即时办理,实现快速备案。
二、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 发放专项消费券
推出1000万元专项消费券,用于带动钱塘区消费市场有序复苏。
» 加大批零住餐业支持力度
(1)对在库限上批发和零售企业2022年3-4季度各单季销售额增速高于10%,单季销售额增量每达6000万元奖励3万元;单季销售额增速低于10%,单季销售额增量在6000万元-3亿元(不含)奖励3万元;单季销售额增量在3亿元及以上奖励6万元。对在库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2022年3-4季度各单季营业额增量每增300万元,奖励15万元。以上奖励上限单季600万元。
(2)对在库限上批发和零售企业2022年6-12月各月度零售额增速高于7%,月度零售额增量每达1000万元,奖励5万元;月度零售额增速低于7%,月度零售额增量1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奖励2万元,零售额增量5000万元及以上奖励5万元。对在库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2022年6-12月各月度餐饮收入(含商品销售额)增量20万元-50万元(不含)奖励2万元,餐饮收入(含商品销售额)增量50万元-100万元(不含)奖励3万元,餐饮收入(含商品销售额)增量每达100万元奖励5万元。以上奖励上限月度200万元。
(3)单个企业符合多种奖励的,取金额最高值,单季合计不超过600万元。
» 促进汽车消费
设汽车专项消费券1000万元,每位消费者(含企业和个人)在钱塘区指定汽车销售企业(注册在钱塘的社零纳统汽车4s店)购买7座以下(含)乘用车辆(不含新能源车及商用车、二手车)的享受分档补贴,不限上牌地区。
» 促进夜间经济繁荣
鼓励各街道打造商业特色步行街、综合体商圈、夜间消费新场景,合理布局夜间经济集聚示范区,评定市级集聚示范区,给予每个集聚示范区100万元奖励;评定区级集聚示范区,给予每个集聚示范区50万元奖励。按照一点一方案要求,合理增加路外临时泊位,适当增加路内临时泊位。
» 完善停车管理
勘察梳理现有港湾式公交站,设置临时上下车泊位,并完善响应标志牌和标线。
三、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已落户本市的户籍家庭或在本市工作且有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在本区白杨、义蓬、新湾、临江、前进等街道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家庭在上述街道购买第二套住房不受落户满5年的限制。各类家庭在限购区内限购的住房总套数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