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潍坊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我市中心城区现行供热价格文件将于2021年11月14日到期,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和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的实际,参考省内其它地市的价格情况,按照省、市政府会议精神,我委拟定了潍坊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10月22日前反馈至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
通讯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9楼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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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潍坊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意见(征求意见稿)
我市中心城区现行供热价格文件将于2021年11月14日到期,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和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的实际,参考省内其它地市的价格情况,按照省、市政府会议精神,拟对我市中心城区非居民供热价格进行调整,居民供热价格保持不变。具体调整意见如下:
一、供热价格调整意见
(一)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高温水出厂价格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高温水出厂价格分居民、非居民两类,其中非居民供热高温水出厂价格由46.52元/吉焦调整为56.5元/吉焦;居民供热高温水出厂价格不作调整,仍为46.52元/吉焦。
(二)潍坊民生热电控股有限公司高温水销售价格潍坊民生热电控股有限公司向下游供热企业销售高温水分居民、非居民两类,其中非居民高温水价格由52元/吉焦调整为60.4元/吉焦;居民高温水价格不作调整,仍为52元/吉焦。
(三)集中供热终端销售价格(不含工业生产用蒸汽)
1、居民生活采暖用热价格不作调整。终端销售价格仍为62.70元/吉焦;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仍为23元/平方米。市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的低保户家庭采暖用热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仍为19元/平方米,差价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解决。居民生活两部制供热价格不作调整,基本热价仍为6.9元/平方米,低保户家庭采暖用热基本热价仍为2.90元/平方米,差价(4元/平方米)由财政承担;计量热价仍为0.153元/千瓦时。
2、非居民生活采暖用热实行政府指导价。终端基准销售价格由74.2元/吉焦调整为81.6元/吉焦;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基准销售价格由28.3元/平方米调整为31.1元/平方米。非居民生活两部制供热价格作相应调整。基本热价由8.49元/平方米调整为9.33元/平方米;计量热价由0.192元/千瓦时调整为0.232元/千瓦时。供需双方可在基准价格上浮5%、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其他事项
(一)此价格仅限2021-2022年供暖季执行。
(二)恒安热电、新方热电、特钢集团参照执行。
(三)本供热价格调整意见适用于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保税区和经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