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重点提炼:
1. 减少不必要出行,避免去境外和中高风险疫情地区。
2. 购买冷链食品做好防护以及扫码。
3. 来沂返沂人员管理要求,中、高风险地区入(返)沂源人员实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1次血清抗体检测+14天健康监测”。
原文如下:
一、广大群众要减少不必要的出行,避免到境外和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探亲旅游;
老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等特殊人群建议不安排出行;
县内人员非必要不离县,确需出行的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最大限度地降低接触疫情风险。
在外工作、学习、生活的沂源籍人员提倡就地过节,确需返乡人员,返乡途中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要主动监督报告可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人或事,形成全社会联防联控的强大合力。
二、在选购冷冻冷藏食品时,建议使用一次性手套,避免直接接触,并正确佩戴口罩。
到正规超市或市场选购进口冷链食品,并扫描商家提供的“淄博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追溯码”,不采购不明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
进口冷冻生鲜食品存放、储存要采用独立密闭袋封口,并与其他物品相对隔开。
不提倡海淘、代购境外国家或地区冷冻食品,接触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要做好消毒和防护工作。
三、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入(返)沂源前要提前3天向所到村(社区)、单位报备个人行程及抵达日期,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回,关注“健康淄博”微信公众号,完善个人核酸检测登记信息,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酸检测,瞒报必究。
对中、高风险地区入(返)沂源人员实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1次血清抗体检测+14天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每天早、晚进行一次体温测量,期间有发热或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症状要第一时间向村(居)报告。防控措施期满后,非必要不外出聚集、聚会、聚餐。
四、商场超市、交通管理场所、农贸市场、酒店宾馆、图书馆、书店、影剧院、运动馆、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军休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监管场所、文娱活动和旅游景区等特殊场所均属于疫情防控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室内定期通风、消毒。
要由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做好进入人员戴口罩、测温、查验健康通行码等防控措施。要严格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保持“一米线”,确保不聚集。
五、严格控制大型会议活动数量规模,提倡采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
原则上不举办各类大型文体活动,严格网吧、电影院、图书馆、书店、KTV等室内文化娱乐场所人流量管控,防止人员聚集。重点场所、重点行业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验码、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
六、科学佩戴口罩。
在参加会议、大型活动,到医疗机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公共服务场所、交通场所、密闭场所及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必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公共场所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重点人员和职业暴露人员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七、严格执行发热患者诊治规定。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门诊部、诊所,一律不得接诊发热患者,预检分诊中发现的发热患者要登记患者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引导患者在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临近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就诊,并进行跟踪管理。
八、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
坚持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公筷制、分餐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个人、家庭聚会建议在10人以下,减少不必要的串门、走访。
室内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落实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如有发热、咳嗽、咽痛、胸闷、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嗅觉味觉消失或异常等症状,应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第一时间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就医时应主动向医务人员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
此通告随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