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焦点关注
今天,淄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自2020年3月27日起,淄博市的公积金不再用于支付物业费和住宅专项维修。
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公告》
停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政策。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我市不再受理支付物业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TAG:住房公积金 淄博市 专项 物业费 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