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期内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执行阶段性减免政策。为方便广大参保单位办理相关业务,现将3月份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流程及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2020年2月份未申报缴费的单位
1、3月份无人员增加、减少业务的,务必一并同时申报2、3月份缴费。
2、3月份办理人员增加、减少业务的,需先申报2月份缴费,完成2月份缴费后,先办理增减员业务,再申报3月份缴费。
注意事项:
社保业务经办系统已经按照企业划型所对应的减免政策对单位应缴纳额进行了调整(大型企业和社会组织2月-4月单位缴纳额减半征收,中小微企业2月-6月单位缴纳额减免征收,划型结果见前期公示),参保单位核实缴费人员后,提交缴费申报,根据系统生成的应缴额缴费即可,无需进行其他操作。
4月30日前申报缴纳2、3、4月份社保费不收取滞纳金。
二、2020年2月份已申报缴费的单位
1、已提交缴费申报但未实际缴费的单位
请一并重新提交2、3月份缴费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执行减免政策后应缴数额。
有办理人员增减业务的,参照第一条第2项办理。
2、已完成2月份缴费的单位
请按以下流程办理:
第一步,通过网上办理完成3月份增、减员业务后,去社保大厅前台窗口正常申报3月份的缴费,2月份退费抵扣3月份缴费后,生成3月份缴费单据为正数的,按单据金额直接缴费,生成3月份缴费单据为负数的进入第二步申请退费。
第二步:将前台窗口打印的3月份负数单据、《退费账户信息证明》(附件1)交至社保财务缴费窗口。
注意事项:《退费账户信息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2月份未缴纳社保费但3月初办理了减员的单位
因系统原因,无法正常申报此类减员职工2月份的社保费。此类单位可先正常申报在职人员缴费,后向张店区社保中心提供减员人员名单(表样见附件2),名单请发至养老科邮箱:zb2160358@163.com 待后续单独处理。
四、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单位
对前期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按照省文件明确的程序,由单位提报“告知承诺书”,张店区社保中心将暂按单位申37报的企业类型执行减免政策。疫情结束后,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将联合对提出异议的单位进行重点核查,若查证单位承诺不实的,将按“告知承诺书”明确的条款执行。
鉴于张店区参保单位多,政策变动大,单位情况不一,业务内容复杂,社保恢复缴费后,业务量井喷式增长,造成短期内大厅人员多、排号时间长的局面,请各参保单位理解!
需现场办理的业务,请各参保单位务必安排熟悉社保业务的经办人员前来办理!
联系电话:0533-2922898(财务科);0533-2925908(养老科)。
淄博市张店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