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场所和优惠政策。各区县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社会专业服务组织运营长者食堂,免费或通过运营补贴的方式提供服务场所,并给予水电暖气优惠政策。
2、补贴原则和标准。长者食堂为老年人助餐配餐标准为每餐6元。按照“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个人掏一点”的原则,提供长者助餐配餐服务。长者食堂对享受补贴政策的老年人就餐给予1元让利优惠。市级财政对60—79周岁的老年人每餐补贴1元,区县补贴1元,60-79周岁每名老年人承担餐费3元;市级财政对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餐补贴2元,区县补贴1元,每名老年人承担餐费2元。本社区户籍以外的老年人就餐,按每餐6元自愿选择。
3、结算方式。市级补贴资金实行“当年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办法,以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个运行年度,按年与各区县结算补贴资金。各区县民政部门要指导村(居)、长者食堂做好补贴人员受理、认定、就餐支付方式、补贴资金核实等工作。区县民政、财政对本区县助餐配餐补贴资金进行评估核实,并于次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评估结果及所需补贴资金上报市民政局。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