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政府指导价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公布了鄂州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35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办发(2021)12号)精神,经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1-10人小班每生每课时35元;11-35人中班每生每课时30元;36人及以上大班每生每课时25元。最高可上浮10%,下浮不限。每课时按45分钟计,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45分钟折算收费标准。
班型 | 收费标准 |
1-10人小班 | 每生每课时35元 |
11-35人中班 | 每生每课时30元 |
36人及以上大班 | 每生每课时25元 |
注:最高可上浮10%,下浮不限。每课时按45分钟计,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45分钟折算收费标准。 |
二、有关要求
(一)学科类培训科目按照教育部门规定的科目执行。
(二)加强信息公开。培训机构要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老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并常态化公示。
(三)实行报备管理。培训机构要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当地教育、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
(四)培训机构必须使用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合同双方基本信息、培训服务、培训收费、双方权利义务、培训退费、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其他约定、生效方式、合同附件等内容。
(五)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之外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包含培训资料费)。
(六)高中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收费标准参照执行。
(七)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