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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林甸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第7号公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5 15: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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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021年第7号公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切实做好疫情“外防输入”工作,严防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风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广大居民非必要不要前往风险地区,若必须前往需提前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同时做好个人防护

  二、所有从县外抵(返)林人员,必须在抵(返)林前主动向抵(返)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屯)进行报备。在抵(返)林后,要如实报告个人行程路线、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不得谎报、瞒报、漏报、迟报,并自觉遵守和积极主动配合属地严格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政策,自觉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和义务,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客运站、酒店、饭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药店、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务必加强管控,防止人员聚集,全面开展入口处测体温、查验双码、检查口罩佩戴情况等防控措施,并经常性做好环境通风、消毒等工作。

  四、倡导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各类餐饮场所暂停承办各类聚集性餐饮活动。倡导广大居民树立节庆文明新风,红事缓办、白事简办,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五、九小场所要加强管理,全面落实防疫“三宝”措施,加强人员管理,避免人群聚集,对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要予以关停。

  六、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能够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死率,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条件却仍未接种的人员尽快主动到辖区疫苗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尽快加固人群免疫屏障。

  七、欢迎广大居民对违反以上规定及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一定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筑牢疫情防线,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以上公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附:

  1.林甸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459-3317221(白天)、0459-3323298(晚上)

  2.林甸县各乡镇场、各社区、经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

  经 开 区:13946930880

  林 甸 镇:0459-3323624

  花 园 镇:0459-3180316

  红 旗 镇:0459-3170026

  四季青镇:0459-3131057

  鹤鸣湖镇:0459-3160011

  东 兴 乡:0459-3140007

  四 合 乡:0459-3151388

  宏 伟 乡:0459-3122188

  育 苇 场:0459-3179239

  长青林场:0459-3115007

  新兴畜牧场:0459-3146002

  西南社区:0459-3329243

  西北社区:0459-3326550

  东南社区:0459-3325002

  东北社区:0459-3320136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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