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个体灵活就业人员:
2021年7月1日,我县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启动,请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办理参保登记,参保后,可享受和职工同样的医保待遇。
一、办理条件
(一)参保年龄要求。首次参加个体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人员,参保年龄男应不满60周岁、女应不满55周岁。
(二)市外户籍人员参保条件。市外户籍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县个体灵活就业医保需同步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三)大病申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需进行大病申报。已患有恶性肿瘤、血液系统恶性疾病、重症精神病、器官组织移植、肾功能不全、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等重大疾病且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不允许参加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注:原关停破产国有、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不受以上条件限制,可随时办理参保缴费。
二、申报材料
(一)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主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
(二)市外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参保本人在大庆市内申办的工商银行卡复印件;本市养老保险对账单1份。近期免冠2寸白底彩照1张。
三、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携带相应申报材料在每月1至20日工作日期间到县域内五个社区申报,材料审核满足参保条件后,参保人员填写《肇源县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2份,参保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四、缴费标准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附加大额医疗保险。2021年度年缴费3796.2元,月缴费316.35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年缴费180元,按15元/月标准从个人账户扣除。
五、保费缴纳
(一)缴费方式。保费由县税务局委托工商银行代扣代缴,参保人员在每月月底前存足下月保费。每月1-5日期间(节假日顺延)按累计欠缴月数总额扣缴保费,余额不足的不予扣缴。欠费6个月以内的(含6个月),存足保费后可正常随下月保费一并扣缴,欠费6个月以上的,系统自动停保,需重新办理续保后方可继续托收。
(二)缴费基数调整。保费金额每年随全市社会平均工资基数进行调整,参保人员每年年底和次年年初要关注“大庆医保”微信公众号的相关通知或到县域内五个社区咨询基数调整及保费变动情况。
六、医保待遇
待遇生效后,参保人员可在大庆市、区、县域内任意一家定点医药机构就诊,网上结算。
(一)个人账户待遇。参保缴费次月开始享受门诊个人账户待遇,目前我县个人账户划入金额见下表。
人员类别 账户月计入金额
在职84.9元
退休84.9元
(二)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治疗待遇。经认定符合条件人员,享受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起付线600元,按病种执行年度定额报销,报销比例70%。门诊特殊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组织器官术后治疗)的基础治疗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执行住院报销比例;辅助治疗报销比例80%,年度定额1万元。
(三)住院待遇。首次参保有6个月待遇等待期。缴费满6个月(含6个月)后享受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在职85%、退休90%。大额保险报销比例85%。
(四)年度报销限额。基本医疗10万元,大病保险20万元,年度合计最高可报销30万元。
(五)欠费期间待遇。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欠费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正常报销;欠费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但报销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补缴总额;欠费6个月以上的,系统自动办理停保,停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续保后重新设有半年等待期。
七、医保退休办理
(一)缴费年限规定
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年限为:男不少于30年,女不少于25年。其中,统筹区域外转入的,本地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缴费年限不足的,按照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的缴费基数进行一次性补缴。
(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范围及补缴基数
我市地方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原市(区、县)属国有、集体企业及统筹区域外正式调入以上单位人员,1999年以前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1999至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不允许中断缴费。中断期间补缴医疗保险费基数按照历年统筹范围内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
(三)办理医保退休时年龄规定
1、在大庆市区参加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办理养老退休的个体参保人员(不限户籍),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时,持《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待遇核定表》可以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2、没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可以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四)办理医保退休申报材料
1、原县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办理医保退休提供:养老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出具部门公章(或档案管理章)及经办人员名章;本人档案中肇源县原劳动局出具的招收工人登记表(或固定工人录取证、分配介绍信、工人商调审批表、工人调转介绍信、买断协议、调资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出具部门公章(或档案管理章)及经办人员名章;户口本原件及主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白底彩照1张。
2、其他人员办理医保退休提供:身份证原件。
(五)自行申报
参保人员满足办理医保退休条件时,需主动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退休手续,按相关政策规定补缴不足年限保费。对未及时办理的,仍按在职身份逐月缴费,医保部门不再另行通知。
八、医保关系转移
(一)不能重复参保。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得重复享受。当年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转入个体医保时,需将城居医保办理停保。
(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工作状态发生变化时,可从个体转入单位,也可从单位转入个体,也可将保险关系转入市外,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九、参保信息变更
参保人员工商银行卡号或手机号码更换时,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因未及时变更影响医保待遇的,由个人负责。
十、死亡注销
参保人员死亡后,医保待遇自行终止,个人账户余额可由家属继承。家属应于7日内持“死亡证明”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注销医保关系。如未按时注销医保关系造成医保基金额外支出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除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外,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相关业务办理及咨询电话
松江社区:8210112
城北社区:8239775
南苑社区:8888505
龙源社区:8321517
东盛社区:8229556
县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8333219。
肇源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日